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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讲11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7-30 】 【选择字号:

 

第十三篇

第十一条   原文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解  读 (上)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总体要求

    本条第一款首先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研究论证过程中需要把握的总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这是对多年来机构编制管理经验和规律的凝练总结,是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准则,也是研究论证过程中需要首先把握的政策规定。在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时,本条明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把握:一是看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二是看机构是否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三是看该机构职能能否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党配置执政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机构的关键是职责配置,也就是要解决所设机构是“干什么”和“由谁干”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机构改革,都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出了要求。综合历次改革文件和相关法规中的要求,机构设置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具有比较完整清晰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应当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同时,机构设置还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总体框架稳定,不能频繁变更。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职能,能够交由现有机构承担的,就不再设立新的机构。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否有利于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

    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是统领地位的,是全覆盖、全贯穿的,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武装力量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这样一种组织和制度安排,是我们党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来的。本条第二款中体现了这一要求。在研究论证过程中,首先要看有没有体现落实这一要求,这是机构编制工作讲政治最本质的要求,也是研究论证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标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全覆盖的,要靠一级一级党组织来实现,只有各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才能保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在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案论证中,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政治关,确保方案充分体现党中央的要求,通过健全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推动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从而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否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并进一步明确加强这些部门归口协调、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职能。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了相关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并入党的职能部门或由其统一归口领导,或在党的职能部门加挂牌子、由其承担某个方面行政职责,就是要发挥好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统筹本领域重大工作。《条例》将这一要求在论证环节予以体现,就是要在研究论证过程中,确保方案体现这一要求,使其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有效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否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部分明确提出,要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实现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这一原则把握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规律性认识的新飞跃,对于机构改革有着长远的指导意义。《条例》将此要求在本条第二款中予以体现。具体在论证中,就是要看相关领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有没有将同一类型事项让一个部门统一管起来,变部门之间的协调为部门内部的协调,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的目标。例如,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完全体现了这一要求。党中央着眼于解决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个正部级单位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进行了整合,交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行使。通过机构重塑、队伍整合、职责重定、力量集聚来实现市场统一监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