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县委编办全面完成党政机关“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03 】 【选择字号:

部门“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县委编办在指导和审核两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督促指导党政机构 “三定”规定制定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确保了全县机构改革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截至目前,县委编办已审核完成30个党政机关的三定规定,经县委编委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现已全面印发实施。

一是积极筹划,统一标准。《永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后,县委编办迅速组织召开县级党政机关制定“三定”规定工作培训会,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县级涉改部门和单位“三定”工作的通知》,详细解读了“三定”工作“定什么、怎么定、达到什么目标”,对“三定”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主要职责的确定,内设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及“三定”规定报送等六个方面进行专题培训,为各部门起草“三定”规定统一了标准。

二是深入调研,摸清实情。依据市级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结合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初稿,县委编办组织专门人员深入部门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原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底数,听取部门领导、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相关业务股室意见,逐项逐句核对涉及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其他事项部分等内容,研读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充分交流沟通意见建议,确保“三定”规定贴合实情。

三是统筹把握,稳妥推进。及时就有关问题向市编办有关科室请示汇报,与兄弟县沟通情况、借鉴经验,同时认真参考省、市政府批准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确保“三定”规定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集中机关工作力量,组成三个初审组和一个复审组,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一对一审查,并确定了由初审组审核、复审组复审、办务会研究、编委会和县委常委会审定的工作流程,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审核机制。

四是有依有据,把握关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各部门呈报的“三定”方案草案,严格把关确保主要职责明确,既不漏项也不越位,划出与划入职责相对应。同时,严把材料文字关,对方案中有异议的语句进行反复推敲,力争做到语言规范、表述精炼、标点准确,确保了“三定”方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