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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宣传月知识要点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14 】 【选择字号:

 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合力共进,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取得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只有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富内涵,全面总结党和国家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就,才能准确把握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才能深刻领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意义,才能增强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有:

(一)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

(二)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三)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五)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

(六)各民族要加强互助合作,努力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七)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

(八)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九)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十)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什么是“两个共同”?

“两个共同”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两个共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制度,所以叫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两个维护: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离不开”的内容包括: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三个不忘:不忘党的恩情、不忘祖国的温暖、不忘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历程

 

五个维护: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六个相互: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18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通知。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

(一)重大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时要看到,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载体方式不适应等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不够重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措施不够精准,个别地方在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上政策把握出现偏差。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

——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

——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

——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

——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