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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调配工作机制的意见

【来源:金昌市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6-04-19 】 【选择字号: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调配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委办发〔2014〕3号

 为适应当前人事人才工作需要,推进人员结构优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2〕5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53号)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人事调配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委管理领导干部调配工作机制
  1.组织部门依据党委、政府的任职文件办理调配手续。
  2.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部门调配通知办理调配人员入编手续。
  3.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二、招考(聘)人员调配工作机制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用编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拟招考(聘)人员用编申请,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招考(聘)人员计划。
  2.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拟招考(聘)部门编制,并提出用编意见。
  3.组织、人社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用编意见,制定招考(聘)计划。
  4.组织、人社部门依据录(聘)用通知办理录(聘)用人员相关手续。
  5.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录(聘)用通知办理录(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6.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录(聘)用人员经费。
  三、政策性安置人员调配工作机制
  军转干部、选调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遴选人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调配,召开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拟订调配计划,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调配计划统一向组织、人社部门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2.组织、人社部门依据《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3.用编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调配通知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4.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四、非政策性安置人员调配工作机制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用编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用编申请,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人员调配申请,按照是否占用本级财政预算,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级财政预算外人员的调配
  1.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提出用编初步意见,并反馈组织、人社部门。
  2.组织、人社部门研究提出人员调配意见,并反馈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形成拟调配人员初步意见,分别报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编委主要领导审签。
  3.机构编制部门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4.组织、人社部门依据《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5.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调配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6.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二)本级财政预算内人员的调配
  1.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办理人员用编手续,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
  2.组织、人社部门依据《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研究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3.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调配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4.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入编通知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组织部门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调配人员的档案、办理调配人员手续、核批调配人员工资等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用编部门编制、领导职数和编制结构,发放《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办理调配人员入编手续,变更用编部门实名制信息工作。
  3.人社部门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调配人员的档案、办理调配人员手续、核批调配人员工资等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入编人员经费。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